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在“禁止准入类”——“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中明确指出: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征信”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环境,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请未取得征信业务许可或备案的机构,及时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代章)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