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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济南市用地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企业不依法、不守约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列入失信情形,并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建立用地企业信用分类评价标准。根据用地企业履行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开竣工验收、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等方面情况,将用地企业信用分为良好、不良和严重不良三类,规定了列为不良信用和严重不良信用的19类情形,建立并实施信用计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是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守信企业实行优先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行业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和必检企业,实行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其参与相关招投标、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是实行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和信用修复。对良好信用信息、不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分别确定两年和五年的公开披露期。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企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诚信约谈,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相应缩短不良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披露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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