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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统计局信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来源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27 14:50 打印

根据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相关内容,以及建立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跨地区(部门、领域)联合奖惩和案例反馈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一系列信用建设推进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备忘录》的重要意义

开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多部委联合发文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充分体现了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通过开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统计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小的现状,切实增强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从根本上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对《备忘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切实提高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工作。

二、主动作为,认真落实联合惩戒各项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认真处理好统计信访举报,严格依法查处常规统计报表中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对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

二是着力做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省、市政府“双公示”工作要求,在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并链接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推进部门间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并及时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报市统计局。

三、加强组织,切实推动《备忘录》贯彻落实落地

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管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切实提升依法统计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及时向企业宣传告知依法治统的新要求和新标准,充分利用直报平台、培训会议上规入库等时机宣传《备忘录》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拒报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企业自觉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