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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来源 :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4-30 14:48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发〔2019〕19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用承诺机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责任意识,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引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为目的,建立健全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的信用承诺机制,实现市中区范围内信用承诺统筹签订、管理和应用,营造“有诺必践”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源整合等推动作用,分步骤、分阶段推动信用承诺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加强引导和宣传,按照市场主体自愿承诺的原则开展信用承诺工作,不得将信用承诺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性条件。

(二)分类实施,便民高效。按照信用承诺类别,分类制定告知承诺书模板,优化信用承诺签订流程,最大程度提升信用承诺签订便捷性。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微信平台”)实现信用承诺电子化、系统化、智能化管理,加强信用承诺动态维护和更新,提高信用承诺管理效率。

(三)共享联动,协同监管。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在政府内部部门间及政府和市场间共享,强化信用承诺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承诺应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实现事前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紧密联动,构建以承诺为引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式。

三、规范信用承诺流程

(一)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责权限,梳理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等事项,逐一制定告知承诺书模板,确定监管时间、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明确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汇总编制我区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在“信用济南”、微信平台提供《信用承诺书》下载,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告知承诺书在“信用济南”网站公开公示。

(二)违反告知承诺制处理。颁发证照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不属主观故意的, 限期补正。准予一次补正机会,补正时限20个工作日。属主观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应作以下处理。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作出撤销相关许可。

2.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进行曝光,由行政许可部门在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信用中国(济南)、“市中好办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该违反承诺者的失信行为。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三)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

根据业务实际,规范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制定信用修复承诺书模板。

失信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时,签订信用承诺书,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允许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承诺书通过“信用济南”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网站公示。

四、建立告知承诺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

针对告知承诺事项,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将市场主体做出的告知承诺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电子档案系统,并同步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监管部门登录账号即可查看行政许可数据,数据推送到电子档案系统监管部门账户视为监管部门已接收,各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在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事中事后监管节发现市场主体未按信用承诺履行义务、信用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不当利用信用承诺恶意骗取证照、补助等情况,应及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到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务邮箱,并同步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告知承诺书和履行情况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分类监管的参考,对违反承诺的主体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五、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动态管理

建立信用承诺事项和信用承诺书模板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增减告知承诺制事项,调整信用承诺书模板,通过“信用济南”网站、“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公示,并指导市场主体在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按照最新的信用承诺书格式作出信用承诺。

、信用信息管理

1、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申请人作出的告知承诺作为信用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信用管理力度。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2、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重点梳理试点工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依据申请人不实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要建立试点容错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考核监督科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用承诺管理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科室应高度重视信用承诺管理机制建设,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进度,落实信用承诺机制在本科室的实施和应用,确保各项工作在完成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完善监督管理

各科室应定期收集信用承诺工作进展信息,针对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及市场主体践诺行为监管等重点任务进行

内部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和完善。畅通社会公众对信用承诺的异议、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用承诺监督的积极性。

(三)加强技术支持

信息技术科负责完善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实现信用承诺书的电子化归集。利用市信用平台和“信用济南”网站、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信用承诺管理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

依托“信用济南”网站、市中区政府网站、“市中好办事”智慧微服务平台等媒体,加强诚信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自愿、自觉作出信用承诺,增强全社会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