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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记者从济南不动产了解到,为落实便民利企各项优惠政策,全力助推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办事便利度,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为落实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济南市实行小微企业承诺制,由申请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认定标准,作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
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要求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未作出承诺且没有提交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仍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的,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勾选是否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填写小微企业承诺书(含《信用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承诺事项将纳入信用体系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承诺事项进行定期抽查。
由抽查企业提交登记时上一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证明该企业从业人员)和上一季度纳税证明(证明该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对信用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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