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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信用惩戒,执结无望案件

来源 :历城区发展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08 15:50 打印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济南某商务公司合作多年,济南某商务公司回款一直比较及时。因市场不景气,最近一年多,济南某商务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张某货款。无奈之下,张某只好起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但是济南某商务公司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又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没有查找到公司任何财产,历城法院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张某向我院承办法官报告称,济南某商务公司的老板刘某一直乘坐高档轿车,出入高级酒店会所,要求法院对刘某上“失信”。承办法官获悉信息后,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材料,发现刘某虽然现在已经不是名义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现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某已经60多岁的母亲,而且最近公司的一些业务也都是由刘某在负责,到该公司调查时,工作工作人员口中的老板也指的是刘某。通过分析判断,承办法官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图规避法院执行、信用惩戒的典型案例,刘某仍然是济南某商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遂对刘某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在限高后第五日,刘某随即找到了张某,告知现在公司经营状况,并答应尽快偿还欠款,为此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