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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张茜)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禁行范围。
《通告》明确,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内通行。
同时,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嬴牟大街段)以南、嬴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嬴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嬴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此外,禁止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柴油货车驶入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通行。
据悉,该《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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