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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打造“食安济南”升级版,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规范》2项济南市地方标准,于3月22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作为巩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展以来,宽厚里、万达金街等 32条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街(区)成功创建。这些街(区)发挥了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逐步将食品安全街(区)由“一条线”的示范变成“一个面”拓展,不仅提升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对整个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都是有力的促进。
在百姓眼中,“食品安全示范街(区)”不仅是一个头衔,更代表着一份来自安全放心消费的指引。怎样可以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中给出了这样的定义:“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评价验收,由食药安办予以确认的,社会认可度高、影响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环境,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商业街道或市场区域。”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中详细规定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创建流程、结果运用、动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参与创建的街道(镇)政府、食品经营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都有具体明确的参照性和指导性。根据该文件,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进行年度复审。对未通过复审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由济南市食药安办取消其示范资格,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存在标准中所规定的严重情形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2年内不得申报创建。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规范》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评价的原则、组织、流程、内容、方法与结论等具体要求,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地验收的指标分级、指标内容、分值及验收方法都做出了细则要求。
“新发布的2项标准公正透明、严谨高效,是集各方研究智慧为一体的成果,科学界定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概念,厘清了各相关方在创建和评价验收工作中的职责。”济南市食药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总结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用市级地方标准的形式规范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创建和评价验收工作,在该领域尚属首创,是一项重要突破。接下来,济南将全域推进“食安济南”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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