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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失信行为专项督导 推进莱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09 15:00 打印

为确保村(居)民委员会失信专项治理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效果,莱芜区于3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并于3月3日,召开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5个镇街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长参加部署会议,启动了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从4月7日开始,区发改局联合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成立了专项督导小组,按照区信用办下发的《关于督导村委会失信和企业失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将对全区15个镇(街)进行工作督导。

4月7日,督导小组分别对高庄街道、方下街道、张家洼街道和牛泉镇进行了督导,督导组传达了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市信用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镇(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准备、抓紧拿出方案、限时整改到位,正视村委会失信面临的困难,不能等靠、不能畏难,用啃硬骨头的精神完成失信治理,提升我区政务诚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要求各镇街做好信用宣传工作,防止新增失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