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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抓获一帮信罪逃犯!何为帮信罪?

来源 :《济阳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13 10:10 打印

9月9日,济阳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收到江苏省扬中市警方协查线索,涉嫌帮信犯罪的逃犯孟某在济阳活动。合成作战中心立即将指令推送回河派出所核查,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在崔寨派出所协助下,确定孟某在回河街道桑皮赵村出现。民警化妆侦查,秘密抵近孟某暂住地,迅速合围,一举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孟某如实供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有可能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前提下,仍将自己开办的银行卡等相关信息出售,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已移交江苏省扬中警方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