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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
此次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用损失;同时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在公告发布后,市中区税务局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领会,同时通过“市中税务”微信公众号、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向纳税人进行推送宣传,有效确保政策落实。
信用修复机制的推出,对于情节较轻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给出相应修复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鼓励纳税人及时纠正行为,给予主动纠错的机会,让诚信“可以重来”,“宽严相济”的良性互动对于消除征纳关系紧张、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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