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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历城:诚实履行增信任 善意执行助营商

来源 :历城区发展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08 16:21 打印

近期,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分配到了济南市历城区法院。短短半个月,该涉案标的13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积极与案外人沟通的诚信行为,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本案的执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法理、事理、情理,精细化保全、差异化执行,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被执行企业必要生产经营的影响。

基本案情

原告是济南本地的一家建筑劳务公司,被告是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双方因对工程款计算存在争议,起诉至历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7万余元及利息,并支付税金及其他诉讼费用。被告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济南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向历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情况

立案次日,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同时发起网络查控。根据银行反馈结果,被执行人在银行有足额存款可以冻结,法官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冻结裁定。

紧接着,被执行人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就派人来到法院,主动报告财产,称该案在诉讼阶段就冻结了其在案外人济南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经其与案外人沟通,案外人同意收到法院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立即履行债务,请求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暂不扣划其银行存款。承办法官立即与案外人核实债权数额及预计到账时间,并将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表示,只要能尽快把款项执行回来就可以。考虑到本案在诉讼中已经采取保全措施,案外人济南某公司亦同意立即履行到期债务,而执行中冻结的银行存款在外地,扣划需要15天左右的时间,因此,无论是对申请人还是对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都更为有利。于是,承办人立即向案外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将到期债务134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

立案半月后,案外人联系法院,称涉案款项已经审核通过,财务部门将尽快支付至法院账户。申请人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基于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积极与案外人沟通的诚信行为,申请人也在收到款项的同时向被执行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双方债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