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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济南市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25 09:56 打印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退役军人免费乘坐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城乡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相关部门、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济南公交集团:

现将《济南市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退役军人发行“拥军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办卡范围

济南市户籍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数据采集在册的退役军人

二、优惠标准

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可免费乘坐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常规城市公交、地铁线路,由此增加的费用,经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员名单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办卡网点提供数据支撑,部分审验流程前置,明确办卡人员范围。

(二)卡证办理

符合办卡条件的退役军人,持身份证、10元办卡押金、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就近到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莱芜公共汽车公司、莱芜长运公司等所属办卡网点进行办理。卡证发售人员通过系统身份证件核验后,即可办理。

(三)补换卡流程

拥军卡采用实名制,补卡、换卡均需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办卡网点办理。自新卡办理后,旧卡自动挂失进入冻结名单。

(四)卡证审验

“拥军卡”每年审验一次。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季度定期更新可办理人员信息,办卡单位后台自动审验到期卡证。审验通过后激活下一期合计1年的使用权限,审验未通过自动失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过“老年免费卡”、“荣军卡”、“爱心卡”、“泉城人才交通卡”等免费卡并符合办理退役军人“拥军卡”的乘客可自愿选择办理“拥军卡”,原免费卡注销收回。

(二)卡片采用实名制办卡方式,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三)乘车时应主动出示刷卡,接受工作人员查验;未持卡或持无效卡乘车,应按所乘车线路票价购票。

(四)乘坐规定线路以外的公共交通线路,须按所乘线路票价购票。

(五)违反乘车卡使用规定的,发卡单位有权收回乘车卡并记入冻结名单,不再予以补办。

(六)原“荣军卡”将统一更名为“拥军卡”,原“荣军卡”办理方式不变。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城市公交没有与中心城区联网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