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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从“合规”向“文明”升级,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重点问题以及主要解决措施等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多渠道听取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完成起草、审查、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和会签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定文明执法专门立法,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风貌,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制度措施
《规定》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适用范围。从行政执法主体方面,厘清行政执法单位的范畴,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条件及职责。从行政执法行为方面,明确涵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有类型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明晰文明执法责任体系。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区县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行政执法单位工作职责。构建起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区县分级负责,行政执法单位具体实施的责任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行为。从“外在形象”到“内在言行”,对执法人员文明行为作出规范,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遵循。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保持理性,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行为规范,针对有特殊需求的执法对象,明确优先提供人文关怀,以帮助和教育为主,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严格禁止与文明执法相悖的执法行为,划定行政执法红线。
(四)固化文明执法创新实践成果。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将我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将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处罚“四项清单”制度作为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让行政执法行为力度与温度并行。进一步强化亮证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执法回避等程序规范。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清单管理、联合检查、制定检查规范标准、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和制度,推动高效监管。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处理,在必要时,可以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处理。
(五)明确监督、责任追究和实施要求。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机制并存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时的失责惩戒机制,对执法不文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规定了文明执法的适用区域和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的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司法局,0531-517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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