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济南>>信用常识
问: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
答: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热点新闻
-
2025-04-21 访问次数:
-
2025-04-15 访问次数:
-
2025-04-02 访问次数:
-
2025-03-17 访问次数:
-
2025-03-12 访问次数:
-
五部门: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快出台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政策文件
2025-03-06 访问次数:
-
2025-02-25 访问次数:
-
五部门: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工程 健全养老等民生领域消费信用体系
2025-02-21 访问次数:
-
2025-02-21 访问次数:
-
2025-02-1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