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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6-18 11:42 打印

尊敬的经营主体朋友们:

您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当前,我市正在组织体系化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如您在生产经营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甚至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或有意见建议,请如实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及时依法处理。

您可关注《济南市涉企行政检查“企业明白纸”》(附件1)和《关于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附件2),了解相关政策及投诉联系方式。投诉联系电话:0531-51703064。您也可以扫码参与行政检查满意度问卷调查(附件3)。

衷心祝愿各类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祝愿广大经营主体朋友们身体健康、事业兴旺、阖家幸福!

 

附件:1.济南市涉企行政检查“企业明白纸”

2. 关于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http://jnssfj.jinan.gov.cn/art/2025/4/30/art_54848_4785170.html

3. 涉企行政检查满意度电子问卷



附件1

济南市涉企行政检查“企业明白纸”

 

一、41日起,我市实行“扫码入企”。执法人员不扫码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行政检查和因督导、督查等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都应先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完成核验登记后,方可入企。紧急情况下,需要进入企业的,也应在扫码后进行。

如您手头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难以获取时,可由执法人员使用“山东通-鲁执法”的“定位入企”功能,经您确认后入企。

二、请您对本次入企检查情况进行“事后评价”。

执法人员完成入企检查后,您可通过“爱山东”APP搜索“企业监督评价”直接反馈,也可通过手机端评价短信进行回复。

三、如您遇到入企不扫码或对行政执法活动不满意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微信小程序扫码:

 

2.投诉举报电话:0531-51703064

3.政务平台:市司法局官网首页“涉企行政检查咨询投诉”飘窗或进入“互动交流-民生连线-咨询投诉”填写意见;

4.电子邮箱:jnfzbjdxtc@jn.shandong.cn(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检查投诉”);

5.信函邮寄:地址是企业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功能区法治机构或市司法局。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