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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9〕144号)精神,现发布2019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二、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效益同向联动,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同时,对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
三、非国有企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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