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官方网站!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济南市长清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长清区发改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2-11 13:27 打印

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及各区直部门:

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区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构建我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54号)文件要求,全面构建我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事前信用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根据全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有关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时,申请人按要求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以及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承诺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

二是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诚信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是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积极推进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的使用,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信用风险。

二、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资质审查、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及时、全面、准确的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违约失信记录建档留痕,依托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并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二是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根据上级要求,鼓励辖区内市场主体在“信用济南”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公开承诺。

三是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单位根据职责依托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综合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情况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减少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和惩戒。

三、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一是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归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根据《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济政字[2019]49号)规定,通过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对于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二是督促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根据全市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各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全市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工作措施,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四是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依托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并将相关记录及时通过市平台进行数据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上报区委区政府、抄报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五是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强化支撑保障

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全面依托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搜索、联合奖惩等各项工作协同处理,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严格按照国家“双公示”工作要求,形成公开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协同监管机制。同时根据市级要求,在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信息的数据归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逐步纳入“互联网+监管”,实现协同监管、联合监管,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用监管是国家、省、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街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加强信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严格工作要求。各街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区直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单位职责,主动研究本单位在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依据单位职责,结合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三是加强信用宣传。各街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区直各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活动,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要通过报纸、杂志、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

 

                                                                                        长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