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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市水务局防灾减灾处,51702085)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基本情况
1.2灾害与风险分析
1.3编制目的
1.4指导思想
1.5编制依据
1.6适用范围
1.7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会商机制
3预防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3.9宣传培训
4监测预警
4.1监测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四级应急响应
5.2三级应急响应
5.3二级应急响应
5.4一级应急响应
5.5响应调整
5.6响应终止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6.2信息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7.3应急物资保障
7.4人员转移保障
7.5供电保障
7.6能源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医疗保障
7.9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8后期处置
8.1调查评估
8.2善后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2预案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基本情况
济南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南依泰山,北跨黄河,地处鲁中南山地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带上,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中心和重要的交通枢纽,同时也是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明确的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济南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多年平均降水量670毫米,降雨大部分集中于汛期6—9月。全年70%以上的降水集中在夏季,日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的暴雨日数集中在7、8两月,占全年暴雨日数的70%。
受地理位置及季风气候影响,我市旱灾多发生在春季和晚秋,时有春夏连旱,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若冬春连旱极易发生特大旱灾。
全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库375 座。其中平原水库7座,包括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3座;山丘区水库368座,包括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8座、小型水库348座〔小(1)型73座、小(2)型275座〕。大型河道(含黄河)5条,其中黄河境内河长183.35公里,是我市主要客水资源;小清河境内河长70.5公里,是我市中心城区主要排水出口;大汶河境内河长65.5公里;徒骇河境内河长65.57公里;德惠新河境内河长11.01公里。全市现有水闸163座,其中大型水闸1座,中型水闸22座,小型水闸140座〔小(1)型水闸87座、小(2)型水闸53座〕。主要河道拦河闸有徒骇河营子闸,大汶河牟汶河拦河闸,小清河柴庄闸、洪园闸、睦里闸,腊山分洪枢纽闸、宋庄闸,绣江河大沟崖枢纽闸。腊山分洪工程是城区内主要分洪工程,是小清河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的必要条件;该工程东起兴济河,西至玉符河口,全长7.85公里。全市山洪沟100条,主要位于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和市南部山区。蓄滞洪区包括上华山洼(华山湖)、小李家、白云湖和芽庄湖蓄滞洪区,通过蓄滞小清河干支流洪水减轻小清河干流防洪压力。
地表水资源包括水库、河道、塘坝拦蓄水、黄河水、南水北调长江水、小清河水、泉水等。其中,客水资源包括黄河水和南水北调长江水。我市相继建成东湖水库输水、五库连通及延伸工程、卧虎山水库至锦绣川水库连通调水工程、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输水工程,实现了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的联合调度。
黄河济南段上起平阴县东阿镇后姜沟,下止济阳区仁风镇老桑家渡,纵比降约110000。槐荫区北店子村以上河道右岸为长平滩区,河宽一般2—7公里。2020年年底,按照防御黄河11000立方米秒洪水的标准,建成长平滩区护城堤33.881公里,其中平阴段4.635公里,长清段22.96公里,槐荫段6.286公里。北店子村以下为受工程约束的弯曲型窄河道,河宽一般0.5—2公里,最窄处为槐荫区曹家圈险工17号坝,两岸险工坝岸间444米。黄河济南段主要特点是上宽下窄,目前平槽流量约4800立方米/秒。在济南河段汇入的支流,自上而下有浪溪河、玉带河、龙柳河、锦水河、安栾河、幸福河、清水沟、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和玉符河,支流流域面积2507.89平方公里。
1.2灾害与风险分析
1.2.1历史灾害
济南市洪涝灾害频繁发生,较早的洪涝灾害记录见于公元680年。黄河现行河道自1855年(清咸丰五年)迁徙改道形成后至1938年花园口决口改道止,山东段在行水的83年间,有57年决溢成灾,占总行水年的69%,平均三年两决。济南市所属黄河南岸各区县范围有22年发生决口。1987年8月26日12时至27日3时,我市自西向东出现了一次高强度降雨过程,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2007年的“7·18”特大暴雨洪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也造成了严重损失,是我市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
建国后(1949年—2023年),济南出现旱灾的年份25次,平均2.9年1次;其中大旱11次,平均6.6年1次;中旱11次,平均6.6年1次。1997年夏旱,2000年发生春夏连旱,2002年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全市连续109天无有效降雨,发生50年一遇严重干旱;2011年全市遭遇严重旱情;2014年我市发生春夏连旱,特别是在主汛期发生严重夏伏旱。
1.2.2区域风险分析
根据汛旱灾害特点,结合地形地貌条件,全市防御重点如下: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不含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地形南高北低。二环东路从旅游路至小清河段长度7.5公里,高差132米;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5.3公里,高差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北园大街长度10公里,高差95米。由于南北落差较大,在短时强降雨天气情况下,部分低洼地区、铁路立交桥(道)等区域极易形成内涝积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属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局部起伏,南高北低,坡度较小,属于低洼平坦“易涝”地势。
(2)长清区。长清区在泰山隆起边缘,地形东南高,西北低,自东南向西北依次是山区、丘陵、山前平原和黄河洼区。境内主要分布有黄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等河道。易发生河库洪水、渍涝、山洪等灾害。
(3)章丘区。章丘区地形自东南向西北倾斜,自南向北依次为山区、丘陵、平原、洼地。境内主要分布有黄河、小清河、绣江河、杏花河等河道。易发生河库洪水、渍涝、山洪等灾害。
(4)济阳区。济阳区地处鲁西北平原,属黄河冲积平原。地形自西南向东北渐次倾降,坡度约为17000—18000。区内根据微地貌分类分为决口扇形地、缓平坡地、浅平洼地和河漫滩高地等4种类型。境内主要分布有黄河、徒骇河等河道。区域地势平坦,易发生内涝。
(5)莱芜区。莱芜区地形东高西低,三面环山,山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80%。境内主要分布有大汶河、嬴汶河、方下河等河道。山丘地区汇流速度快,洪水历时短,一旦遇暴雨极易造成山洪暴发,致灾性强。
(6)钢城区。钢城区地貌以山区丘陵为主,面积占85%以上,地形自南向北渐次降低。境内主要分布有大汶河、辛庄河、盘龙河、颜庄河等河道。区域内河流均为山丘区河道,源短流急,洪峰集中,暴涨暴落,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7)平阴县。平阴县除沿黄地区与东部汇河流域为冲积平原和局部洼地外,其余皆为低山丘陵区。境内主要分布有黄河、汇河、浪溪河、玉带河等河道。易发生河库洪水、渍涝、山洪等灾害。
(8)商河县。商河县地形自西南向东北微倾,地面坡降在15000—110000之间。境内主要分布有徒骇河、德惠新河、临商河、土马河等河道。县域地势平坦,易发生内涝。
(9)市南部山区。市南部山区地形南高北低,自南向北地貌类型依次为南部山地丘陵带、中部山前平原带、北部临黄平原带。境内主要分布有玉符河、锦绣川、锦阳川等河道。市南部山区地处低山丘陵区,山洪灾害季节性强,主汛期频发。
1.3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7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镇(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由市水务局和市应急局共同组成,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以市防办名义开展工作。市防指在济南黄河河务局设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济南黄河防汛日常工作,市防办指导协调黄河防汛办公室工作。
市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制度,分别由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市水务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防办副主任。防汛抗旱工作平时重防、战时重救,市水务局作为“防”的牵头部门,市应急局作为“救”的牵头部门,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
2.1.1市防指职责
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全市较大水旱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2.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2.1.3市防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向市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墒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市防指和区县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应当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员,全力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4会商机制
市防办要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市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预防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级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应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区、山洪、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城市低洼易涝区、易积水点、隧道、铁路(公路)立交桥道、排水泵站,地下商场、车库、地铁、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棚盖占压河道房屋、危旧房屋等受洪水威胁区域现场巡查值守责任人,易积水路段交通管制责任人等。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从协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整治、开展预案修订和演练、组织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抗旱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重点部位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抓好辖区内积水点整治工作;督促行业部门加强对排水设施及水库、河道、沟渠、桥涵、地下空间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督检查,并组织制定专项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城区积水点现场值守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清理雨水箅子、阻水垃圾,确保河道、沟渠等排水设施通畅。
有关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要做好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3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拦河闸坝控制运用计划、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一流域一案、一区县一案、一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市水务局负责会同市应急局组织编制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编制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并向市防办报备。区县防指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防汛抗旱、建成区排水防涝、山洪灾害防御、黄河滩区迁安救护等相关预案。
镇(街道)、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订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并负责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
各区县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镇(街道)、村(居)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督促、指导县级以下基层政府以及村组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各区县、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要研究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6救灾救助准备
各区县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围绕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细致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黄河河务、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相关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市、区县政府或防指要对市、区县行政首长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要加强对镇(街道)、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快完善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有关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监测预报体系,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相关信息。应重点围绕城市、水库、河道防洪调度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应测尽测、应在线尽在线”原则,统筹结构、密度、功能,加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建设,进一步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
4.1.1气象信息
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市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4.1.2水文信息
市水文部门对市区各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以及水库、河道等水文设施实施监测,及时报告全市雨情,预测水情等信息。
4.1.3工情信息
水务、黄河河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水务部门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济南文旅发展集团及时提供护城河、大明湖工情信息。济南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济南段工情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区县防指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信息。
4.1.4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1.5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旱情快速发展时及时加报。
4.2预警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联动机制,强化“四预”措施落实,推动“防”的关口前移。市防办要及时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部门预警
4.2.1.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有关区县、镇(街道)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暴雨预报预警区综合研判后,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
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根据未来小时降雨量、过去3小时或6小时累计降雨量,预计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等区域将出现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依据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规范,经综合研判后,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有城市防汛职责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预警区内各区县要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城区降雨和积水内涝演变,细化防范措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3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应当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本级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组建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4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区县、镇(街道)应当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5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发布(变更)台风预警。预报受台风影响地区要迅速做好防台风工作。有关区县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轨道交通(地铁)、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1.6干旱预警
水务部门、水文部门应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预计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市防指预警
4.2.2.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发布预警:
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
②预计黄河济南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个别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
④预计某条中型及以上河道重要控制节点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可能威胁周边城镇、工程、人员安全。
(2)预警范围。全市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同步报送市防办。市防办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市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市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报副指挥长签发。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市防办要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市防办报告相关情况。
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市防办。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区县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抢险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分析研判,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按规定组织实施。
(5)预警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大中型水库、主要河道水位平稳回落,城市交通恢复正常,整体汛情平稳后,市防办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予以解除。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4.2.2.2抗旱预警
市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向市防指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指挥长应当组织研判,提请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
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当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区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5.1四级应急响应
5.1.1启动条件
5.1.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黄河花园口站发生4000(含)—5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泺口站发生4000(含)—5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个别滩区漫滩(10%以下),或堤防、水闸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险工、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某条中型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6)两个及以上区县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50万(含)—100万(不含)亩;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万(含)—5万(不含)人;
(4)两个以上区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单位)、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7)电力、通信、能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等。
(8)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会同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0)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对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开采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
(11)相关区县防指副指挥长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2三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5.2.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2)黄河花园口发生5000(含)—6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泺口站发生5000(含)—6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局部滩区漫滩(10%—30%),或堤防、水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小清河、大汶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较大险情,或2条(含)以上中型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4)2座及以上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中心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较重,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严重影响城区主干道交通运行;
(6)两个及以上区县发生较大洪涝灾情;
(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100万(含)—160万(不含)亩;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5万(含)—10万(不含)人;
(4)两个及以上区县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连线有关部门、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工作部署。
(2)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市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旱情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区县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等部门协调做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抢险救援物资队伍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电力、通信、能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10)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工作,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11)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2)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采取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开采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调引黄河水(长江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相关区县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地质危险区、景区等区域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台风过境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4)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二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5.3.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含)—8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泺口站发生6000(含)—8000(不含)立方米秒的洪水,或滩区发生部分漫滩(30%—60%),或凌汛期发生冰塞、冰坝,严重影响工程和滩区群众安全,或堤防、水闸等工程发生多处重大险情;
(3)小清河、大汶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重大险情,或2条(含)以上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小(1)型水库有溃坝预兆,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中心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6)两个及以上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160万(含)—260万(不含)亩;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1—50天,冬季在61—80天;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0万(含)—20万(不含)人;
(4)两个及以上区县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签署,或委托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并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省防指。
(2)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地政府异地会商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按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区县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市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市水务局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济南黄河河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4)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8)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1)强降雨区的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适时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开采地下水、有条件地区调引黄河水(长江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相关区县防指指挥长到岗到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区县的市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台风、暴雨影响区县要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台风过境或强降雨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5)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一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5.4.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立方米秒以上的大洪水,或泺口站发生超过8000立方米秒的洪水,或大部滩区漫滩(60%以上),或凌汛期出现重大凌情,或堤防、水闸等多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堤防可能出现决口;
(3)小清河、大汶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中2条(含)以上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中型河道堤防有发生漫溢、决口预兆;
(4)2座(含)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中心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两个及以上区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受旱面积260万亩以上;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20万人以上;
(4)两个及以上区县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5)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长同意后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办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区县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市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市应急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市应急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市水务局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市应急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济南黄河河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市应急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时,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市应急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市应急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物资保障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4)纳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体系,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水务、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9)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的区级党委、政府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人员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搞好调度。停止高耗水行业用水,严格控制公共机构用水和居民用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采取节水灌溉、充分利用地表水、打井开采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调引黄河水(长江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采取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旱灾损失。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3)相关区县防指指挥长到岗到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区县的市领导、市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台风、暴雨影响区域要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台风过境或强降雨区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5)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应急响应调整
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办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
5.6应急响应终止
5.6.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市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终止。
5.6.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影响人口、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市防办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信息,按规定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办,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5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指以及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办(市防指在发生后30分钟内报省防指办公室);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办。险情或灾情发生后,责任部门(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后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
6.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市防指和区县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保障
(1)落实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应急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2)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煤、电、油、气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7.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做好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后期处置
8.1调查评估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应急、水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善后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汛、抗旱、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周边居民的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公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头顶塘坝、河道、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红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包含本数,下同)气象观测站(含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省级气象观测站,下同)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有1个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1个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超过2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10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有10%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100毫米,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已达50毫米且10%以上气象观测站超过10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蓝色预警:预计全市30%以上气象观测站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30%以上气象观测站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
(注:以上降雨量均为24小时累计降雨量。)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城区内涝:因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消纳雨水和排水能力致使城区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主要河湖:指济南市的小清河、大汶河、徒骇河、德惠新河等4条河道及白云湖、华山湖、小李家、芽庄湖(部分)。
中型河道:主要指玉符河、绣江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杏花河、巨野河、汇河、临商河、商中河、商东河、大寺河、沙河、齐济河、锦绣川、锦阳川、嬴汶河、方下河、辛庄河等。
大中型水库(山丘区):指济南市的雪野水库、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乔店水库、大冶水库、杨家横水库、大站水库、杜张水库、垛庄水库、杏林水库、石店水库、崮头水库、钓鱼台水库、鹁鸽楼水库、沟里水库、公庄水库、葫芦山水库、东风水库、金水河水库。
主城区主要河道:指济南市小清河、兴济河、工商河、东洛河、西洛河、柳行河、全福河、龙脊河、韩仓河、大辛河等河道。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6月3日印发的《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1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师生避险转移、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用地保障及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性用地审批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城管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抗旱运水;指导、协调全市城市道路照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水运和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险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及时掌握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排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以市防办名义组织落实工程巡查防守和工程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市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区县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指导做好水产养殖和渔船防汛避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及苗圃的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督促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城市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辖公园、景区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及园林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导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交警支队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行业日常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负责起草《济南市黄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济南市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黄河花园口站与泺口站流量均低于4000立方米每秒且无漫滩、无重大险情时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济南市沿黄各区县用水需求,在总量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调整取水口引黄指标,使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水文中心承担全市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重点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对外发布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营救转移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拉水、送水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编制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演练;做好轨道交通汛期安全运营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护城河及所属公园、景区内河道、湖泊的清淤和河岸维护工作;负责护城河和大明湖水位调节闸启闭;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附件2
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济南警备区负责协调驻济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洪涝干旱灾害舆情引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线上线下联动,积极防范化解涉灾重大网络舆情风险;按照统一部署,协调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省以上投资支持;指导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储备单位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以便应急调用;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A级景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预防控制疫病暴发流行;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国动办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市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预警、应急响应等信息,报道防汛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抗旱、抢险和自救知识;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武警济南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济南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调各类防汛抗旱物资铁路的应急运输;做好铁路系统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供电公司、莱芜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中国石化销售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负责筹集储备防汛抗旱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济南管理局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济南段工程的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调度运行规定和要求,配合干线沿岸应急排涝抗旱任务;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抢险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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