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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解读

来源 :济南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7-15 10:10 打印

一、政策背景

济南市作为著名的“泉城”,拥有丰富的泉水资源和深厚的泉水文化底蕴。近年来,我市城市快速发展,行政区划完成调整,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保泉工作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落实方案》和2023年3月1日修订实施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对济南泉水保护进行统筹引领和把控,提出总体保护要求。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保护条例》《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等地方法规、管理规定。

《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济南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济南市河湖水系蓝线规划》《济南市山体保护规划(2023—2035年)》《济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规划。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名泉保护与利用,维护泉水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可持续性,统筹协调泉水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旨在通过科学划定保护区划、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对泉水的影响,保障泉水持续喷涌;同时,深入彰显泉城特色与历史文化风貌,系统保护泉水文化遗产,促进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助推城市品牌塑造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泉水生态功能分区分级。确定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保护区划,根据泉水“补—径—排”生态循环系统,将泉域及水文地质单元划分为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并进一步细分为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间接补给区和其他区域以及集中出露区、重点富水区和一般富水区等不同区域。针对泉水补给区,强化生态涵养功能,细化分区管控要求,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针对汇集出露区,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活动,完善动态监测流程;在此基础上,系统明确泉域地下空间的整体管控标准。

(二)优先保护山体、河流水系。严格执行山体、河道有关管理规定,对位于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实施严格保护与管控。其中,位于重点渗漏带内的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河道禁止在河流底部、边坡做防渗处理,保护河流水系的自然入渗功能。

(三)严格保护重点渗漏带。严控新增建设,强化水源涵养与水污染防治,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改造与入渗功能提升,引导村庄集约化迁建,从严管控采矿等其他建设用地。实施重点渗漏带生态修复工程,采用生态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保护、河道治理等措施,提升重点渗漏带的生态功能。

(四)重点管控直接补给区。为维持泉水入渗功能,划分直接补给区管控区划,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建设项目管控要求,健全水质污染防控机制。

(五)泉水文化景观保护与提升。整合泉水资源、山水基底和城乡脉络,打造“一轴、一带、两核、十二片”的”城泉共生”总体格局。彰显地域特色,打造特色鲜明、风格独具的泉群景观风貌。对泉水出露点实施分级保护,对泉水景观进行差异化营造。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本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以往泉水保护政策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确保了新旧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与2019年编制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相比,本规划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规划范围。新增莱芜区、钢城区的瀛汶河、牟汶河、源泉、沂源4个水文地质单元,同时纳入了分水岭—北康而庄等4个重点渗漏带保护范围优化调整的成果。二是泉群数量。纳入了新划定的莱芜区吕祖泉泉群和钢城区舜泉泉群,泉群数量由10个变为12个。三是管控要求。强化了重点渗漏带的整体管控,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建设项目;补充划定了百脉泉泉域和长清—孝里水文地质单元直接补给区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是更新底图底数。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了规划的底图、底数。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咨询电话:0531-5170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