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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信用宣传活动

来源 :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1-07 16:14 打印

11月7日,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信用经营助力构建自然资源信用环境”宣传活动。为保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激发市场活力,重塑良好信用环境夯定坚实基础。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发出诚信倡议展开。线上利用微信圈、各种宣传信息报道,线下充分结合“干部联企、提升营商服务环境”行动进行,通过实地走访山东平阴丰源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和平阴县交通物流有限公司,与企业点对点、面对面沟通交流,开展诚信宣传。进一步引导企业、市民、不动产服务窗口进一步学法守法,助推企业构建自主信用承诺意识,诚信经营、诚信办公。同时设置监督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积极维权,为深入推进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诚信经营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助力企业持续发展,构建良好自然资源信用环境。一是建立“黑名单”制度。申请人持虚假材料、无效证明、冒充他人申请登记的,一经发现,除依法收缴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外,应将相关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实申报的情节、处理结果等信息记载入“黑名单”。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告知相关人员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为保证登记簿的公信力和公示力,“黑名单”内容不宜记载入登记簿,宜与权籍系统相关联。凡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或申请事项再申请登记时,权籍系统发出相应警示,提醒受理人员高度重视,严格审查,认真核查,适时调查,该不动产登记的办结期限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黑名单”制度解决了申请人在不实申请受挫后择日换窗口蒙混过关的问题,减少了一线受理人员的差异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建立披露制度。对不实申请登记人,按照情节轻重,除记载入“黑名单”外,视情节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经纪人实施或参与不实申请行为的,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考虑通过大厅公示、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对此类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三是加快完善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问题采集、记录报送、披露方式、惩戒措施、涤除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避免违规操作、超范围披露、以权谋私等有损公正的情形发生。